綜合布線系統施工工藝
施工準備
1.材料要求
(1)對絞電纜和光纜型號規格、程式、形式應符合設計的規定和購銷合同的規定。電纜所附標志、標簽內容應齊全、清晰。電纜外護套須完整無損,電纜應附有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并應附有本批量電纜的性能檢驗報告(注:電纜標志內容:在電纜的護套上約以1m的間隔標明生產廠廠名或代號及電纜型號規格,必要時還標明生產年份。標簽內容:電纜型號規格,生產廠廠名或專用標志,制造年份、電纜長度)。
(2)鋼管(或電線管)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壁厚均勻,焊逢均勻,無劈裂,砂眼,棱刺和凹扁現象。除鍍鋅管外其他管材需預先除銹刷防腐漆(現澆混凝土內敷鋼管,可不刷防腐漆,但應除銹)。鍍鋅管或刷過防腐漆的鋼管外表完整無剝落現象,并有產品合格證。
(3)管道采用水泥管塊時,應符合郵電部《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YDJ39—90)中相關規定。
(4)金屬線槽及其附件:應采用經過鍍鋅處理的定型產品。其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線槽內外應光滑平整,無棱刺,不應有扭曲、翹邊等變形現象,并應有產品合格證。
(5)各種鍍鋅鐵件表面處理和鍍層應均勻完整,表面光潔,無脫落、氣泡等缺陷。
(6)接插件:各類跳線、接線排、信息插座、光纖插座等型號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其發射、接收標志明顯,并應有產品合格證。
(7)配線設備,電纜交接設備的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光電纜交接設備的編排及標志名稱應與設計相符。各類標志名稱統一,標志位置正確、清晰,并應有產品合格證及相關技術文件資料。
(8)電纜橋架、金屬橋架的型號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金屬橋架鍍鋅不應有脫落損壞現象,橋架應平整、光滑、無棱刺,無扭曲、翹邊、鐵損變形現象,并應有產品合格證。
(9)各種模塊設備型號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有產品合格證。
(10)交接箱、暗線箱型號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有產品合格證。
(11)線槽及其附件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并選用相應的定型產品。其敷設場所的環境溫度不得低于-15℃,其阻燃性能氧指數不應低于27%。線槽內外應光滑無梭刺,不應有扭曲、翹邊等變形現象,并有產品合格證。
2.主要機具與測試設備:
(1)煨管器、液壓煨管器、液壓開孔器、壓力案子、套絲機,套管機。
(2)手錘、鏨子、鋼鋸、扁銼、圓銼、活板手、魚尾鉗。
(3)鉛筆、皮尺、水平尺、線墜、灰鏟,灰桶,水壺,油桶,油刷,粉線袋等。
(4)手電鉆、臺鉆、鉆頭、射釘槍、拉鉚槍、工具袋、工具箱、高凳等。
(5)測試儀表和設備、萬用表,搖表,光時域反射儀,噪聲測試儀,場強測試儀,電橋,網絡分析儀等。
3.作業條件
(1)結構工程中預留地槽、過管、孔洞的位置尺寸、數量均應符合設計規定。
(2)交接間、設備間、工作區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內裝飾工程完工,地面、墻面平整、光潔,門的高度和寬度應不妨礙設備和器材的搬運,門鎖和鑰匙齊全。
(3)設備間鋪設活動地板時,板塊鋪設嚴密堅固,每平方米水平允許偏差不應大于2mm,地板支柱牢固,活動地板防靜電措施的接地應符合設計和產品說明要求。
(4)交接間、設備間提供可靠的施工電源和接地裝置。
(5)交接間、設備間的面積、環境溫度、濕度均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規定。
(6)交接間、設備間應符合安全防火要求,預留孔洞采取防火措施,室內危險物的堆放,消防器材齊全。
操作工藝
一、工藝流程
器材檢驗—管路敷設—盒箱穩注—設備安裝—線纜敷設—線纜終端安裝—系統調試—竣工驗收
二、器材檢驗
1.施工前應對所用器材進行外觀檢驗,檢查其型號規格、數量、標志標簽、產品合格證、產品技術文件資料,有關器材的電氣性能、機械性能、使用功能及有關特殊要求,應符合設計規定。
2.電纜電氣性能抽樣測試,應符合產品出廠檢驗要求及相關規范規定。
3.光纖特性測試應符合產品出廠檢驗要求及相關規范規定。
三、盒、箱穩注要求
1.信息插座安裝
(1)安裝在活動地板或地面上,應固定在接線盒內,插座面板有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線盒蓋可開戶,并應嚴密防水、防塵。接線盒蓋面應與地面平齊。
(2)安裝在墻體上,宜高出地面300mm,如地面采用活動地板時,應加上活動地板內凈高尺寸。
(3)信息插座底座的固定方法以施工現場條件而定,宜采用擴張螺釘、射釘等方式。
(4)固定螺絲需擰緊,不應產生松動現象。
(5)信息插座應有標簽,以顏色、圖形、文字表示所接終端設備類型是。
(6)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2.交接箱或暗線盒宜暗設在墻體內,預留墻洞安裝,箱底高出地面宜為500~1000mm。
四、設備安裝
1.機架安裝要求
(1)機架安裝完畢后,水平、垂直度應符合廠家規定。如無廠家規定時,垂直度偏差不應大于3mm。
(2)機架上的各種零件不得脫落或碰壞。漆面如有脫落應予以補漆,各種標志完整清晰。
(3)機架的安裝應牢固、應按設計圖的防震要求進行加固。
(4)安裝機架面板、架前應留有1.5m空間、機架背面離墻距離應大于0.8m,以便于安裝和施工。
(5)壁掛式機框底距地面宜為300~800mm。
2.配線設備機架安裝要求
(1)采用下走線方式、架底位置應與電纜上線孔相對應。
(2)各直列垂直傾斜誤差不應大于3mm,底座水平誤差每平方米不應大于2mm。
(3)接線端子各種標志應齊全。
3.各類接線模塊安裝要求
(1)模塊設備應完整無損,安裝就位、標志齊全。
(2)安裝螺絲應擰牢固,面板應保持在一個水平面上。
4.接地要求
安裝機架,配線設備及金屬鋼管、槽道、接地體,保護接地導線截面、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并保持良好的電氣連接,壓接處牢固可靠。
五、纜線敷設
1.纜線敷設一般應符合下列要求:
(1)纜線布放前應核對型號規定、程式、路由及位置與設計規定相符。
(2)纜線的布放應平直、不得產生扭絞,打圈等現象,不應受到外力的擠壓和損傷。
(3)纜線在布放前兩端應貼有標簽,以表明起始和終端位置,標簽書寫應清晰,端正和正確。
(4)電源線、信號電纜、對絞電纜、光纜及建筑物內其他弱電系統的纜線應分離布放。各纜線間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5)纜線布放時應有冗余。在交接間,設備間對絞電纜預留長度,一般為3~6mm;工作區為0.3~0.6mm;光纜在設備端預留長度一般為5~10m;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設計要求預留長度。
(6)纜線的彎曲半徑應符合下列規定:
a 非屏蔽4對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4倍,在施工過程中應至少為8倍。
b 屏蔽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6~10倍。
c 主干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10倍。
d 光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了光纜外徑的1.5倍,在施工過程中應至少為20倍。
(7)纜線布放,在牽引過程中,吊掛纜線的支點相隔間距不應應大于1.5m。
(8)布放纜線的牽引力,應小于纜線允許張力的80%,對光纜瞬間最大牽引力不應超過光纜允許的張力。在以牽引方式敷設光纜時,主要牽引力應加在光纜的加強芯上。
(9)纜線布放過程中為避免受力和扭曲,應制作合格的牽引端頭。如果用機械牽引時,應根據纜線牽引的長度,布放環境,牽引張力等因素選用集中牽引或分散牽引等方式。
(10)布放大纜時,光纜盤轉動應與光纜布放同步,光纜牽引的速度一般為15m/s。光纜出盤處要保持松弛的弧度,并留有緩沖的余量,又不宜過多,避免光纜出背扣。
2.預埋線槽和暗管敷設纜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敷設管道的兩端應有標志,表示出房號、序號和長度。
(2)管道內應無阻擋,管口應無毛刺,并安置牽引線或拉線。
(3)布放雙護套纜線和主干纜線時,直線管道的管徑利用率應為50%~60%,彎管道為40%~50%,暗管布放4對對絞電纜時,管道在截面利用率應為20%~30%。預埋線槽宜采用金屬線槽,線槽的截面利用率不應超過40%。
(4)光纜與電纜同管敷設時,應在暗管內預置塑料子管,將光纜設在子管內,使光纜和電纜分開布放,子管的內徑應為光纜外徑的1.5倍。
3.設置電纜橋架和線槽敷設纜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纜橋架直高出地面2.2m以上,橋架頂部距頂棚或其他障礙物不應小于300mm。橋架寬度不宜小于100mm,橋架內橫斷面的填充率不應超過50%。
(2)電纜橋架內纜線垂直敷設時,在纜線的上端和每間隔1.5m處,應固定在橋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設時,直線部分間隔距離在3~5m處設固定點。在纜線的距離首端、尾端、轉彎中心點處300~500mm處設置固定點。
(3)電纜線槽直高出地面2.2m。在吊頂內設置時、槽蓋開啟面應保持80mm的垂直凈空,線槽截面利用率不應超過50%。
(4)布放線槽線可以不綁扎,槽內纜線應順直,盡量不交叉、纜線不應溢出線槽、在纜線進出線槽部位,轉彎處應綁扎固定。垂直線槽布放纜線應每間隔1.5m處固定在纜線支架上。
(5)在水平、垂直橋架和垂直線槽中敷設纜線時,應對纜線進行綁扎。4對對絞電纜以24根為束,25對或以上主干對絞電纜、光纜及其他信電纜應根據纜線的類型、纜徑、纜線芯數分束綁扎。綁扎間距不宜大于1.5m,扣間距應均勻、松緊適度。
4.頂棚內敷設纜線時,應考慮防火要求纜線敷設應單獨設置吊架,不得布放在頂棚吊架上,宜放置在金屬線槽內布線。纜線護套應阻燃、纜線截面選用應符合設計要求。
5.在豎井內采用明配管、橋架、金屬線槽等方式敷設纜線,并應符合以上有關條款要求。豎井內樓板孔洞周邊應設置50mm的防水臺,洞口用防火材料封堵嚴實。
六、纜線終端安裝
1.纜線終端的一般要求
(1)纜線在終端前,必須檢查標簽顏色和數字含義,并按順序終端。
(2)纜線中間不得產生接頭現象。
(3)纜線終端處必須卡接牢固、接觸良好。
(4)纜線終端應符合設計和廠家安裝手冊要求。
(5)對絞電纜與插接件連接應認準線號、線位色標,不得顛倒和錯接。
2.對絞電纜芯線終端符合下列要求:
(1)終端時,每對對絞線應盡量保持扭絞狀態,非扭絞長度對于5類線不應大于13mm;4類線不大于25mm。
(2)剝除護套均不得刮傷絕緣層,應使用專用工具剝除。
(3)對絞線在信息插座(RJ45)相連時,必須按色標和線對順序進行卡接。插座類型,色標和編號應符合規定。
(4)對絞電纜與RJ45信息插座的卡拉端子連接時,應按先近后遠,先下后上順序進行卡接。
(5)對絞電纜與接線模塊(IDC,RJ45)卡接時,應按設計和廠家規定進行操作。
(6)屏蔽對絞電纜的屏蔽層與接插件終端處屏蔽罩可靠接觸,纜線屏蔽層應與接插件屏蔽罩368圓周接觸,接觸長度不宜小于100mm。
3.光纜芯線終端應符合下列要長
(1)采用光纖連接盒對光纜芯線接續、保護、光纖連接盒可為固定和抽屜二種方式。在連接盒中光纖應能得到足夠的彎曲半徑。
(2)光纖熔接或機械連接處應加以保護和固定,使用連接器以便于光纖的跳接。
(3)連接盒面板應有標志。
(4)跳線軟纖的活動連接器在插入適配器之前應進行清潔,所插位置符合設計要求。
(5)光纖接續損耗值,應符合下表規定:
光纖連接損耗——單位:dB |
||||
連接類別 |
多模 |
單模 |
||
平均值 |
最大值 |
平均值 |
最大值 |
|
熔接 |
0.15 |
0.3 |
0.15 |
0.3 |
4.各類跳線的成端
(1)各類跳線纜線的插件間接觸應良好,接線無誤,標志齊全。跳線選用類型應符合系統設計要求。
(2)各類跳線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一般對絞電纜不應超過5m,光纜不應超過10m。
七、綜合布線系統調試
1.綜合布線系統工程系統調試,包括纜線、信息插座及接線模塊的測試。各項測試應有詳細記錄,以作為竣工資料的一部分。
2.測試儀表對于一個信息插座的電氣性能測試時間宜在20~50s之間。
3.測試儀表應有輸出端口,以將所有測試數據加以存貯,并隨時輸出至計算機和打印機進行維護管理。
4.電纜、光纜測試儀表應經過過量部門校驗,并取得合格證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5.調試程序如下
由數據終端,語音終端開始檢查,信息出口中,水平纜線,樓層配線架,主配線架,垂直纜線,電腦機房,電話交換機房,經過全面的調試前檢查確認無誤時,然后對子系統逐一進行調試,各子系統經過調試檢測符合規定允許開通時,再進行系統綜合調試,經測試后傳輸速率等技術參數符合規定,便可交付使用。
質量標準
1.保證項目
(1)綜合布線所使用的設備器件、盒、箱纜線、連接硬件等安裝應符合相應產品廠家和國家有關規范的規定。
(2)防雷、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設計要求,設備金屬外殼及器件、纜線屏蔽接地線截面,色標應符合規范規定;接地端連接導體應牢固可靠。
(3)綜合布線系統的發射干擾波的電場強度限值要求應符合相關規定。
(4)綜合布線系統應能滿足設計對數據系統和語音系統傳輸速率,傳輸標準等系統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
檢驗方法:觀查檢查或使用儀器設備進行測試檢驗。
2.基本項目
(1)綜合布線系統設備間、交接間、纜線管線、金屬線槽、各種器件、信息插座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布局合理,排列整齊、纜線連接正確、壓接牢固。
(2)連接硬件符合設計要求、標記和色碼清晰、性能標志設置正確。
(3)電氣陰謀防護、接地、抗電磁干擾、防靜電、防火、防毒、環境保護應符合規范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或使用儀器設備進行測試檢驗。
3.允許偏差項目
(1)綜合布線系統鏈路傳輸的最大衰減限值,包括兩端的連接硬件、跳線和工作區連接電纜在內。
(2)綜合布線系統任意兩線之間在近端串音衰減限值,包括兩端的連接硬件、跳線和工作區連接電纜在內(但不包括設備連接器)。
(3)綜合布線系統中任一電纜接口處的反射衰減限值。
(4)綜合布線系統鏈路衰減與近端串音衰減的比率(ACR)。
(5)綜合布線系統的分線和傳輸距離限值。
(6)綜合布線系統線對的直流環路電阻限值。
(7)綜合布線系統線對的傳播延遲限值。
(8)綜合布線系統的縱向差分轉換衰減(平衡)限值。
(9)綜合布線系統光纜波長窗口的各項參數。
(10)綜合布線系統的光纖鏈路可允許的最大傳輸距離。
(11)綜合布線系統多模光纖鏈路的最小光學模式帶寬。
(12)綜合布線系統光纖鏈路任一接口的光學反射衰減限值。
(13)綜合布線系統的纜線與設備之間的相互連接應注意阻抗匹配和平衡與不平衡的轉換適配。特性阻抗的分類應符合100Ω、150Ω兩類標準,其允許偏差值為±15Ω(適用于頻率)1M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