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布線工程驗收規范
一、纜線的敷設與保護方式檢查
(1)纜線敷設的規定
1)纜線的型號、規格應與設計規定相符。
2)纜線的布放應自然平直,不得產生扭絞、打圈、接頭等現象,不應受外力
的擠壓和損傷。
3)纜線兩端應貼有標簽,應標明編號,標簽書寫應清晰、端正、正確,標簽
應選用不易損壞的材料。
4)纜線終接后應有余量。交接間、設備間對絞電纜預留長度宜為0.5~1.0m,
工作區宜為10~30mm;光纜布放宜留長度為3~5m,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設計要
求預留長度。
5)纜線的彎曲半徑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非屏蔽4 對雙絞線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4 倍。
②屏蔽4 對雙絞線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6~10 倍。
③主干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10 倍。
④光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光纜外徑的15 倍。
●電源線、綜合布線系統纜線應分隔布放,纜線間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設計要
求和相關規定。
●建筑物內電纜、光纜暗管的敷設與其他管線的最小凈距應符合相關規定。
●在暗管或線槽中纜線敷設完畢后,宜在信道兩端口的出口處用填充材料進
行封堵。
(2)預埋線槽和暗管敷設纜線的規定:
1)敷設線槽的兩端宜用標志表示出編號和長度等內容。
2)敷設暗管時宜采用鋼管或阻燃硬質PVC 管。
(3)設置電纜橋架和線槽敷設纜線的規定:
1)電纜線槽、橋架宜高出地面2.2m 以上;線槽和橋架頂部距樓板不宜小于
30mm;在過梁或其他障礙物處,不宜小于50mm。
2)槽內纜線布放應順直,盡量不交叉,在纜線進出線槽部位及轉彎處應綁扎
固定,其水平部分纜線可以不綁扎。
3)電纜橋架內纜線垂直敷設時,纜線的上端和每隔1.5m 處應固定在橋架的
支架上;水平敷設時,在纜線的首、尾、轉彎及每隔5~10m 處進行固定。
4)在水平、垂直橋架和垂直線槽中敷設纜線時,應對纜線進行綁扎。
5)樓內光纜宜在金屬線槽中敷設,在橋架敷設時應在綁扎固定段加裝墊套。
(4)采用吊頂支撐柱作為線槽在頂棚內敷設纜線時,每根支撐柱所轄范圍內
的纜線可以不設置線槽進行布放,但應分束綁扎。纜線護套應阻燃,纜線選用應
符合設計要求。
(5)建筑群子系統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墻壁及暗管敷設電纜、光纜的施
工技術要求,應按照本地網通信線路工程驗收的相關規定執行。
(6)水平子系統纜線的敷設保護要求:
1)預埋金屬線槽的保護要求為
①在建筑物中預埋線槽宜按單層設置,每一路由預埋線槽不應超過3 根,線
槽截面高度不宜超過25mm,總寬度不宜超過300mm。
②線槽直埋長度超過30m 或在線槽路由有交叉、轉彎時,宜設置過線盒,
以便于布放纜線和維修。
③過線盒蓋能開啟,并與地面齊平,盒蓋處應具有防水功能。
④過線盒和接線盒盒蓋應能抗壓。
⑤從金屬線槽至信息插座接線盒間的纜線宜采用金屬軟管敷設。
2)預埋暗管的保護要求為
①預埋在墻體中的最大管徑不宜超過50mm,樓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徑不宜
超過25mm。
②直線布管每30m 處應設置過線盒裝置。
③暗管的轉彎角度應大于90°,在路徑上每根暗管的轉彎角度不得多于2 個,
并不應有S 彎出現。
④暗管轉彎的曲率半徑不應小于該管外徑的6 倍。
⑤暗管管口應光滑,并加有護口保護,管口伸出部位宜為25~50mm。
3)網絡地板纜線的敷設保護要求為
①線槽之間應溝通。
②線槽蓋板應可開啟,并采用金屬材料。
③主線槽的寬度由網絡地板蓋板的寬度而定,一般宜在200mm 左右;支線
槽寬不宜小于70mm。
④地板塊應抗壓,抗沖擊和阻燃。
4)設置纜線橋架和纜線線槽的保護要求為
①橋架水平敷設時,支撐間距一般為1.5~3m;垂直敷設時,固定在建筑物
體上的間距宜小于2m,距地1.8m 以下部分應加金屬蓋板保護。
②金屬線槽敷設時,在線槽接頭處,每間距3m 處,離開線槽兩端出口0.5m
處和轉彎處設置支架或吊架。
③塑料線槽槽底固定點間距一般宜為1m。
●敷設纜線時,如果使用活動地板,活動地板內凈空應為150~300mm。
●采用公用立柱作為頂棚支撐柱時,可在立柱中布放纜線。
●金屬線槽接地應符合設計要求。
●金屬線槽、纜線橋架穿過墻體或樓板時,應有防火措施。
(7)干線子系統纜線的敷設保護要求為
①纜線不得布放在電梯或供水、供氣、供暖管道豎井中,亦不應布放在強電
豎井中。
②干線通道間應溝通。
(8)建筑群子系統纜線的敷設保護方式應符合設計的要求。
二、纜線終接檢查
(1)纜線終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1)纜線在終接前,必須核對纜線標識內容是否正確。
2)纜線中間不允許有接頭。
3)纜線終接處必須牢固,接觸良好。
4)纜線終接應符合設計和施工操作規程。
5)進行雙絞線電纜與插接件連接時應認準線號、線位色標,不得顛倒和錯接。
(2)雙絞線電纜芯線的終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終接時,每對雙絞線應保持扭絞狀態,扭絞松開長度對于5 類線不應大于
13mm。
(3)光纜芯線的終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采用光纖連接盒對光纖進行連接、保護,連接盒中光纖的彎曲半徑應符
合安裝工藝的要求。
2)光纖熔接處應加以保護和固定,使用連接器以便于光纖的跳接。
3)光纖連接盒面板應有標志。
4)光纖連接損耗值應符合相關規定。
(4)各類跳線的終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類跳線纜線和接插件間接觸應良好,接線無誤,標志齊全。跳線選用類
型應符合系統設計要求。
2)各類跳線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一般對絞電纜跳線不應超過5m,光纜跳
線不應超過10m。
三、工程電氣測試
(1)綜合布線工程的電氣測試包括電纜系統電氣性能測試和光纖系統性能測
試,其中電纜系統測試內容分別為基本測試項目和任選測試項目。各項測試應有
詳細記錄,以作為竣工技術文件的一部分。
(2)電氣性能測試儀按二級精度,應符合相關要求。
(3)現場測試儀應能測試3 類、5 類雙絞線電纜布線系統及光纖鏈路。
(4)測試儀表應有輸出端口,以將所有存儲的測試數據輸出至計算機和打印
機,并進行維護和文檔管理。
(5)電纜、光纜測試儀表應具有合格證及計量證書。
四、各種文檔的驗收
文檔驗收主要是檢查乙方是否按協議或合同規定的要求,交付所需要的文
檔。綜合布線系統工程的竣工技術資料文件要保證質量,做到外觀整潔,內容齊
全,數據準確,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綜合布線系統工程的主要安裝工程量,如主干布線的纜線規格和長度、
裝設樓層配線架的規格和數量等。
(2)在安裝施工中,一些重要部位或關鍵段落的施工說明,如建筑群配線架
和建筑物配線架合用時,它們連接端子的分區和容量等。
(3)設備、機架和主要部件的數量明細表,即將整個工程中所用的設備、機
架和主要部件分別統計,清晰地列出其型號、規格、程式和數量。
(4)當對施工棚有少量修改時,可利用原工程設計圖更改補充,不需再重作
竣工圖紙。但在施工中改動較大時,則應另作竣工圖紙。
(5)綜合布線系統工程中各項技術指標和技術要求的測試記錄,如纜線的主
要電氣性能、光纜的光學傳輸特性等測試數據。
(6)直埋電纜或地下電纜管道等隱蔽工程經工程監理人員認可的簽證,以及
設備安裝和纜線敷設工序告一段落時,經常駐工地代表或工程監理人員隨工檢查
后的證明等原始記錄。
(7)綜合布線系統工程中如采用微機輔助設計,應提供程序設計說明和有關
數據,以及操作說明、用戶手冊等文件資料。
(8)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各種客觀因素,部分變更或修改原有設計或采取相
關技術措施時,應提供建設、設計和施工等單位之間對于這些變動情況的協商記
錄,以及在施工中的檢查記錄等基礎資料。